主要用途 | 水分保持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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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号 | 见包装 |
CAS | 有 |
型号 | 食品级 |
包装规格 | 1*25 |
有效物质含量 | 99% |
含量 | 99% |
生产方法
1.喷雾干燥法将十二水磷酸三钠结晶加入溶解槽中10%~15%的水,加热至85~95℃,搅拌溶解后,进行溶液净化,把精制溶液用泵送至计量槽,经喷雾器雾化,雾化器选用二流式气流喷头,在雾化蒸汽导角与水平呈30°,雾化蒸汽压力0.15~0.
3 MPa,进口温度650~750℃,出口温度140~170℃下进行喷雾干燥,制得无水磷酸三钠成品。
2.由磷酸与纯碱中和反应生成磷酸氢二钠,再用烧碱中和,经精制而成。也可由热法磷酸与烧碱中和反应,经冷却结晶、分离、干燥制得。
限量:
1.GB 2760—2001(g/kg):罐头、果汁饮料类、乳制品、植物蛋白饮料,0.5;西式火腿、肉制品,3.0;奶酪,5.0;饮料,l.5。
注:复合磷酸盐使用时,以磷酸盐总计(g/kg),罐头、肉制品不得超过1.0;炼乳不得超过0.50。焦磷酸钠、三聚磷酸钠及磷酸三钠复合使用时,以磷酸盐计不得超过5;西式蒸煮、烟熏火腿按GB 13101—91《西式蒸煮、烟熏火腿卫生标准》执行。复合使用时不得超过5;西式火腿可适当多加,但以磷酸盐计不得超过8。
2.参考用量:奶粉<1%;干酪<3%;巧克力制品0.4%~0.8%,炼乳0.1%;饮料0.03%~0.1%;沙司0.14%~0.25%;通心面0.5%~1.0%;洋火腿5%。毒性:
LD50>2g/kg(土拨鼠,经口)。